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12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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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政府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及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及有关审批工作。
4、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药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6、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8、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及其监管工作。
9、配合地区局注册科室完成医疗机构制剂室《制剂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10、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11、发布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信息;负责有关广告的登记备案及监测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负责相关的应急、稽查、检验检测和电子监管网络建设工作。
13、承办县委、政府和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