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0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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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里 县 财 政 局
文件
托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托财综〔2017〕19号
关于印发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托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综[2017]19号)文件精神,现将托里县公安森林派出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一、政府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填列《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报送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批准后,送托里县财政局综合股备案。
二、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承接主体。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后,购买主体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执行采购,合理、均衡执行采购计划。
三、政府购买主体服务采购完成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将服务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采购主体应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附件:1、托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托里县财政局 托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2017年12月6日
抄送:托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局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
托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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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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