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2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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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清理任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县城大街小巷、背街巷道、河道防洪渠内、主干道路两侧及各林带区域内及县城各进出城口处。
(二)各乡镇负责各乡镇区域内及城乡结合部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大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处的生活垃圾(炉灰、家禽牲畜粪便、杂草、塑料袋、工程废方)、建筑垃圾。
(二)县城、社区居民区、楼房小区院内及菜市场门口处堆放的各类垃圾。
三、工作要求
(一)县直及驻县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环境卫生观念,自觉履行义务,迅速行动,自3月31日开始,启动环境卫生大扫除任务,以后每周五定为我县“环境大扫除卫生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推进,确保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由督查室负责牵头,托里镇、住建局、环卫办、城管大队负责落实并督导验收把关,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任务分配。
(三)县城主街道及人行道的环境卫生由县环卫办负责打扫,各单位门前和商铺门前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冬季破冰除雪义务均由“门前五包”责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清理完成。
(四)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并抓好落实。自3月31日开始,由县督查室负责牵头,并联合县广播电视局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整治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予以曝光,并全县通报批评。
(五)全县各单位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时,必须清运责任区内居民区内外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垃圾箱,清运垃圾应按照环卫办或城管大队指定地点平整填埋。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注重加强日常管理,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七)为切实提高我县居民牢固树立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城建监察大队及社区居委会将联合发放《托里县居民公约》。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