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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2017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9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为顺利开展托里县2017年脊髓灰质炎疫苗(以下简称“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的输入和蔓延,确保全县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有效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和地区统一部署,托里县定于20173- 4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为保证免疫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接种率、现场快速评估接种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各乡(镇)。

(二)对象:全县范围内201311日出生至201612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的目标儿童,首轮补充免疫接种IPV、第二轮接种bOPV,有脊灰疫苗免疫史的目标儿童两轮均接种bOPV

(三)时间:

第一轮:201736-8日集中接种;39-10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17410-12日集中接种;413-14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计委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将补充免疫活动纳入重要事项,由党政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及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乡镇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负责起草本县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做好托幼机构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接种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接种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出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

民宗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补充免疫活动。

驻地部队:负责本系统同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配合当地完成对部队家属中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部门:负责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宣传工作。

各乡(镇)、村(社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36-8日、410-12日集中接种日期间,村(社区)要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39-10日、413-14日查漏补种日期间,村(社区)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医疗机构补种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强化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等,并按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类医疗机构(县医院、哈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指导站)各抽调4名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要按照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医疗机构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开始宣传活动,要将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使用当地主要民族语言文字,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地在宣传工作中,要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鉴于bOPVIPV201651日脊灰疫苗免疫策略转换后新纳入常规免疫的疫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务必对承担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有预防接种资质的人员进一步做好接种技术培训和指导。

要在201731日、45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不同类型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接种质量。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一是各乡(镇)、村(社区)要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辖区目标儿童的清查核实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疆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附件21-1)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要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接种情况,对暂不能接种儿童需备注。摸底汇总数据要与专项整治摸底数据、网络直报系统数据、2016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二是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三是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做好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四是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脊灰疫苗,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报表见附件),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同时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并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信息化系统中。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应种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各级托幼机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及机场、汽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临时接种点。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方式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方式;对偏远农村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2)接种点宽敞、明亮、卫生、整洁。(3)接种点内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所用的座椅等物品。(4)接种现场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须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工作:(1)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2人,负责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搜索引导、组织等工作。(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禁忌症、过敏史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等,对疑似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填写记录,并指导家长在 “知情签字栏”内签字。(3)具备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医护人员1人,负责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后给予接种。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免疫规划薄弱乡镇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等地的力量投入,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点补充免疫的落实和查漏补种工作。

(五)加强冷链,保证质量。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Ⅲ型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液体装)和IPV疫苗。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七)认真评估,严格把关。各相关部门要制订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工作,对目标儿童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接种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补种疫苗。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乡镇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做到每个乡(镇)有1名县级督导员。各级督导员要对补充免疫活动及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工作开展全程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政府通报,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县补充免疫巡回督导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补充免疫活动及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级督导员要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查清原因。

六、督导与快速评估

(一)督导方法

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

(二)督导内容

1、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

5、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

6、接种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接种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对儿童标记、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等情况;

8、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等情况;

9、对重点辖区和重点对象的措施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置接种点情况。

(三)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第一轮:2017311-12日。第二轮:2017415-16日。

2、评估方法:县均需开展快速评估,重点选择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人员流动大、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县级督导员要分别在不同乡(镇)进行评估,不能重复。

1)快速评估抽样及数量。抽查2个乡(镇)(应选择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村(社区),农贸市场(超市)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共计9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90人以上,应尽量查找未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县级督导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村(社区)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只要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就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

如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评估对象。

3、评估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的判定:以接种标记(如耳窝标记)或家长认可为准。

2)处置:评估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评估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即对未接种者在补充免疫期间现住址所在地,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有2名以上未接种者(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如有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则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评估(该调查单位共评估45名以上),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接种儿童,该调查单位评估可通过,如有4人(含4人)以上,无论任何原因未接种,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该乡(镇)有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该乡(镇)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督导要求。

1、各督导员要按照《2017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的要求,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每个被督导单位都留有督导痕迹。

2、为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覆盖率,各督导员在进一步核实督导单位摸底工作质量、数据来源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补证、补种工作。督导工作不能以追求100%的评估接种率为目的,要注意发现未接种人员,查明未服原因,为制定今后防控工作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3在第一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补充免疫活动。

七、资料汇总

(一)日报告工作。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各接种机构需设立补充免疫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各地补充免疫活动开展工作进度情况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请各接种机构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730(北京时间)前向托里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上报当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各医疗接种单位分别于201733日、451300时(北京时间)前,上报乡(镇)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表,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日报表、摸底调查表,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1

 

2017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一、整体进度

 

工作内容

224之前

印发《自治区2017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228之前

脊灰补充免疫用疫苗到达地(州、市)

31至接种结束

各级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宣传

31之前

完成乡(镇)、村(社区)级培训工作

31之前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33之前

疫苗到达县级

34之前

完成摸底调查

34之前

疫苗到达乡(镇)级

35

督导组到达现场

36-8

集中接种

39-10

查漏补种

311-12

快速评估

42之前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45之前

完成摸底调查

46之前

疫苗到达县级

48 之前

疫苗到达乡(镇)级

49

督导组到达现场

410 -12

集中接种

413 -14

查漏补种

415 -16

快速评估

附件2

 

二、补充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

 

第一轮

第二轮

村级报至乡级

318

422

乡级报至县级

322

425

县级报至地区级

325

428

地区级报至自治区级

328

51

 

三、各乡(镇)督导人员

               

 

乡镇名称

 

包联领导

 

联系电话

 

成员姓名

 

联系电话

托里镇、库甫乡

第一组

邢常如

 

13369012152

 

米尔古力

贾依娜尔

15099305313

13565296031

乌雪特、阿合别斗

第二组

奴尔江

13999742588

苏比

阿迪娜

17794840591

15022807470

 

庙尔沟镇、哈拉乔克 牧业

第三组

孙亮

13364832886

易琳龙

13139828660

铁厂沟镇、白杨河牧业

第四组

燕琳

18999742996

于辉源

唐努尔

13399732301

13070305628

多拉特乡

第五组

马文华

13369012029

哈勒努尔

133997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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